1.比賽球隊應於賽前30分鐘進行檢錄,若逾時未檢錄之隊伍經小隊輔通知之後,無正當理由而未檢錄,則該場比賽以棄權論。棄權:局數以直落二敗計,比數以0比25計。
2.第一天第一場比賽30分鐘前需至檢錄台做換證檢錄(即報到),以雙證件換取比賽大會之選手證,而後比賽只需用選手證在賽前30分鐘至檢錄台做登錄即可。各隊伍需在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,至檢錄台進行比賽檢錄。
3.兩隊在比賽開始前可以使用場地練球三分鐘。若隊伍在比賽時間開始三分鐘內,隊長未向該場次主審報到,則視同放棄三分鐘練球時間;十分鐘未到者,以棄權論:0:25、0:25,直落二敗。
雨備特殊流程:
1.請各位在賽程表時間準時到達,不論上一場是否已完成。
2.上一場一結束,在裁判的必要程序後,兩隊需共用場地練習三分鐘。
3.比賽開始五分鐘未到,視為棄權。
4.檢錄這件事還是要提早三十分鐘處理。
5.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,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,賽後則不得提出異議;查證資格不符之球員出賽,則取消被檢舉隊伍比賽資格。
6. 雙證件:球員需攜帶學生證(在學證明)以及攜帶以下證件其中一種即可:國民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,外籍人士需有居留證等含有照片與姓名之證件正本參加比賽,以備查驗核對。